陕西人文千年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作品购藏办法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陕西人文千年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作品的购藏工作,结合国内外美术馆藏经验和我省实际情况,根据陕美工办字[2013]01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人文千年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精神,现拟定陕西人文千年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作品购藏办法。
第一条 陕西人文千年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一项以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彰显艺术成果的公益性文化精品工程,旨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展示陕西美术群体实力和创作成就,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推出一批以历史题材为主体内容的作品。
第二条 工程自2013年5月28日签约以来,陕西人文千年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分两次下发了创作资助经费。工程签约后随即下发了第一笔预付创作资助金。各类别标准为:国画4万元;油画4万元;雕塑5万元;版画及其他小画种3万元。2014年8、9月份再次下发了第二笔中期创作材料费。各类别标准为:国画1万元;油画1万元;雕塑2万元;版画及其他小画种1万元。在资金上为签约作者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第三条 工程领导小组定于2015年4月30日所有工程选题作品创作完成后,按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一次性向签约作者支付奖励性购藏资金。
第四条 工程奖励性购藏经费按照《陕西人文千年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由省美协申请省财政拨款,从经费上最大化保障工程的顺利购藏。
第五条 工程奖励性购藏经费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重大事项由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创作完成后,按作品完成情况和艺术质量,经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购藏。购藏经费由工程办公室统一申请,省财政根据财力实际予以补助,以奖励性为主,实行以奖代购。购藏奖励标准为:国画每件上限20万元/下限5万元;油画每件上限20万元/下限5万元;雕塑每件上限25万元/下限5万元;版画及其它小画种每件上限10万元/下限4万元。对确定购藏的作品,按评审后的计算结果予以奖励性支付,如未确定购藏,作品收缴存留备案。
第七条 作品的评审工作根据画种,使用材料成本,作品思想性、艺术性水准,创作整体把握及表现力等项,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评审工作组由美术专家评审组(10人艺术水准把关),省美协会员代表评审组(10人群众参与把关),收藏家、画廊经营者评审组(10人艺术品市场动态把关)组成。在具体评审工作中,三组成员同时评审,每位成员按要求为120件选题作品投票,满票的选题不超过120个选题总数量的60%(即72件),超出规定满票作品数量的投票即为废票。
第八条 奖励性购藏资金金额标准按照三个评审组评审结果的百分比合计加权平均计算。具体为每个选题作品以美术专家评审组投票占60%的金额比例;省美协会员代表评审组投票占20%的金额比例;收藏家、画廊经营者评审组投票占20%的金额比例合计计算出(金额单位以万元计算,不出现小数点,以整数算)。以上三个评审组的评审数值取平均值,然后三个组的平均数值加权平均后的数值即为综合评定各类别作品奖励性购藏资金金额标准。
第九条 各选题奖励性购藏资金金额经工程办公室统一严格核算并支付,不再复议。
第十条 工程全部作品最后完成期限为2015年4月30日。作者应严格按照工程创作期限完成作品,逾期不交作品拒付奖励性购藏资金,并追缴收回作品预付资金。
第十一条 工程作品归国家所有,由工程领导小组决定陕西美术专业机构、文博单位妥善收藏和陈列,建立作品档案及登记制度,按价值列入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工程艺术委员会按创作最后期限验收完全部作品后,报工程领导小组审定,签约作者应积极配合艺术委员会完成作品验收工作。经验收综合评定后,工程办公室将按照综合评定计算结果支付奖励性购藏资金,并在相关媒体公布。
第十三条 奖励性购藏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专款专用,保证购藏需要。
第十四条 奖励性购藏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工程办公室作品验收评定工作中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人文千年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办公室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